波兰国务委员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19:4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13页(382字)

国家常设最高权力机关。

由主席1人、副主席4人、秘书1人、委员11人组成。在议会第一次常会上从议员中选举产生。

议会主席和副主席得被选入国务委员会为副主席或成员。国务委员会根据委员制进行活动,向议会报告其全部工作。

国务委员会执行下列职务:决定议会选举;召开议会会议;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监督;进行立法解释;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任免驻外国全权代表;接受外国使节的国书和卸任书;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任命法律规定的文职和军职人员;授予勋章、奖章及荣誉称号;行使特赦权;宪法或各项法律规定的由其执行的其他职务。此外,国务委员会对地方人民会议实行最高监督。

在议会休会期间,颁布法律,通过战争状态的决议。宣布国家局部和全部戒严,宣布部分或全部的动员。

在议会任期届满后,国务委员会继续执行职务,直到新议会选出新国务委员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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