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人民会议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19:4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13页(334字)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乡、市、大城市的区和省的城乡社会自治基层机关。

两个不同行政区域单位的同级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自治机关为一个共同的人民会议。人民会议设主席团,从各会议自己的成员中选举组成,负责领导会议的准备工作和会议的进行,协调各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帮助会议成员执行其职务。人民会议根据其业务分类设立各种委员会。人民会议在历次会议上进行工作,其职权包括:在自己的管辖区内,领导一切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并对一切行政和经济机构施以影响,指导和协调他们的活动并对其实行监督。

各级人民会议按照地方管理机关的建议,批准省、市、区和乡的社会经济计划和预算。上级人民会议有权撤销下级人民会议违反法律或与国家政策的基本路线相抵触的决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