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税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23: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23页(278字)

我国对用预算外资金、各种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活动所征收的一种税。

其目的在于集中必要的资金,保证重点建设,以利于加强对基本建设的管理,调整投资结构和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从1983年10月1日开始征收。

建筑税的课税对象包括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以自筹基本建设的全部投资额和更新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额为征税计征数。

凡使用上述投资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设在城镇和农村的集体企业都是建筑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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