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防洪清障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87页(198字)

中国1997年防洪法第5章防汛抗洪中规定,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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