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25: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31页(689字)

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社会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早在奴隶社会已开始产生,以后在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都很重视运用经济法律来维护社会的经济制度。在我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经济立法和经济法学研究等方面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从1979年至198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经济法律有:《经济合同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商标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统计法》、《专利法》、《药品管理法》、《会计法》、《涉外经济合同法》、《草原法》、《计量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外资企业法》、《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试行)》、《技术合同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国务院和各省、直辖市、民族自治地方还颁布了一大批经济法规或规章。

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经济审判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经济纠纷的案件。我国经济法主要调整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各种经济成分和组织机构之间,以及我国经济组织和机构对外国经济组织机构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它包括:纵向经济关系,即国家机关上下之间,国家机关、经济组织、事业单位之间,以及经济组织内部的体制关系;横向经济关系,即国家机构之间,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组织与事业单位之间的经济来往以及经济联合组织的内部横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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