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26: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34页(399字)

我国在经济上实行特殊政策和管理,并主要靠引进外资进行建设的区域。

特区的经济发展方向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的安排确定。目前外商投资的经营方式主要有:外商独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来料加工兼补偿贸易。

我国的特区经济属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指导下的市场经济,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开辟的出口加工区在经营方式上有本质差别。

对于投资的外商,我方提供必要的土地和经营、生活方面的便利,但土地所有权仍归我国所有,外商必须尊重我国的主权、遵守我国的法律、政策、法令,必须履行合同。

通过经济特区,便于利用外资,引进设备、管理经验和人才,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因此,它是利用外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一种形式,投放在特区内的外商资本已属于国家资本主义性质。

1979年9月,国务院公布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试办经济特区,十年来成效显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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