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检察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26: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35页(403字)
人民检察院对于违反经济法规,并触犯了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维护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依法行使经济检察权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自1979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陆续建立了经济检察机构,统一开展经济检察工作。
经济检察的任务是:对经济活动中一切危害、破坏经济建设和违反经济法规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法定的部分经济犯罪案件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以此来维护国家经济政策、法律、条例的统一实施,打击危害、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的犯罪分子。根据法律规定,经济检察的范围包括:贪污罪、行贿受贿罪、玩忽职守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偷税抗税罪、挪用国家抢险救灾物资罪、假冒商标罪、滥伐盗伐森林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
上一篇:经济基础
下一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