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互助委员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26:3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37页(691字)

简称“经互会”。

原为苏联和东欧国家间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后扩展为不受地域限制的国际经济组织。1949年1月由苏联、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罗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协议成立。

1959年12月通过组织章程,1960年生效。

当时的宗旨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经济互助、技术合作、交流经验,促进会员国的经济发展。

先后陆续加入的国家有:阿尔巴尼亚(1949年2月,但从1961年12月起停止参加活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50年9月)、蒙古(1962年6月)、古巴(1972年7月)、越南(1978年6月),还有一些国家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该组织的一些会议。1962年和1974年,对章程作了一些修改,根据1974年修改后的章程,经互会的宗旨为:通过联合和协调经互会各成员国的力量,促进这些国家国民经济有计划地发展,加速其经济技术进步,提高工业不够发达的国家的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经互会各成员国的劳动生产率和人民福利。

根据章程规定,经互会的职能是:组织各成员国进行全面的经济和技术合作,协调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协调各成员国拟定和实施有关工业、农业、运输业的共同发展措施等。经互会的最高机构是经互会会议。

主要执行机构是执行委员会。其它主要机构有计划工作合作委员会、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及20多个按部门设立的常设委员会。

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设在莫斯科。执行委员会主席、秘书及其它重要机构负责人都由苏联人担任。

另外,还建立了各种国际性的经济与技术合作组织或机构。1985年6月,经互会建议与欧洲共同体建立关系,从此,改变了不承认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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