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与自治省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1:4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54页(417字)

联邦共和国议会两院之一。

由各共和国议会选出的代表团与各自治省议会选出的代表团组成。设9个直属委员会为工作机构。联邦共和国与自治省院的工作范围是:根据共和国议会和自治省议会一致同意,通过社会计划;制定有关方面的政策并通过法律;确定每年联邦预算支出总额;决定建立联邦的各种基金和承担的义务;批准需要通过新法律或者修改它所通过的现行法律的国际条约;通过关于自己的工作规程。

独立地在宪法有规定的情况下,通过有关临时性措施的法律;根据联邦共和国主席团的建议,确定资金的来源和数额以及决定承担信贷义务和其他义务;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讨论联邦执行委员会和联邦管理机关的报告,并监督和指导它们的工作;确定实施所通过的联邦法律、其他条例和一般文件的政策,以及联邦机关同实施这些条例和文件有关的义务;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对本院代表的委托和豁免权问题作出决定。

同时,与联邦院平等地行使宪法所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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