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性计划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3: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59页(403字)

国家制定并下达的具有法律强制性和约束性的计划,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

国家机关制定具体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层层下达,直接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必须保证完成或不得任意突破的计划产品或项目的数量。各级计划执行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全面完成,不可随意修改、调整或拒不执行;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在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调整指令性计划指标,必须报请下达计划的主管部门批准。指令性计划一般包括: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的生产、收购、调拨;重要农产品的收购和调拨;基本建设总规模及大中型项目;重要商品的价格;国家财政收支、银行信贷、货币发行总额等。

在我国,指令性计划指标目录须报经国务院核定;省一级政府也可增列少量指令性计划指标,但须国家计委平衡、国务院审批,方可下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指令性计划的调整和管理范围逐步适当缩小,新的管理体制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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