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状态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3:5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63页(300字)

指战争持续期间交战国之间关系的法律状态。

战争状态存在于战争正式开始至战争结束的整个时期,标志着交战国之间和平关系的终止,战争关系的出现。当交战一方或双方宣战,或一方使用武力而他方确认战争行为时,战争状态即开始存在。战争状态开始后,在交战国之间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主要有:外交领事关系的断绝;政治性条约废止或停止执行;商务关系一般断绝;交战国在对方国家的公民和财产受到影响;交战国间适用战争法和中立法。战争状态一般是通过交战国缔结和约而告结束,但也可由战胜国一方或多方片面宣布结束战争状态,或者交战国双方虽未达成谅解但停止敌对行动而事实上结束战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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