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4: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66页(392字)

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在我国,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其特征是:侵犯的客观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公私的合法权益;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实施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本罪除骗取财物外,还可以同时骗取多种其他非法利益,如骗取某种职位或政治待遇等;而诈骗罪则只是侵犯公私财产。(2)本罪只限于使用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手段,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而诈骗罪则可以使用任何欺骗方法进行诈骗;属于侵犯财产罪。(3)按照刑法规定,诈骗罪的构成以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为条件;而本罪的构成则没有骗取财物数额大小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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