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5:2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95页(477字)

亦称“检察总长”。

是许多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各国检察机关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不尽相同,最高领导人的职权也有差异。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独立设置检察机关,而是附属在法院系统内部,或归属司法行政部门领导。

英美法系国家有所差别,一般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英国检察总长在法律上是英王的法律顾问,有权答复议会和内阁对于法律问题的咨询,并代表国家起诉或应诉。英国总检察长虽不是内阁成员,但却随政府的更迭而更换。

美国联邦总检察长也就是联邦司法部长,在法律上代表国家、充当总统和行政首长的法律顾问、监督司法行政管理、狱政和其他惩办机关和地方检察官的工作,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时,代表政府参加法律诉讼。日本的检察机关在中央的最高检察厅的检察总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刑事案件的诉追,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等工作。

与资本主义国家情况完全不同,苏联是另一种类型。

宪法规定,苏联总检察长及其所属各级检察长,对苏联各部、各主管部门、其他所属企业和机关、集体农庄、社会组织以及对各级公职人员、公民是否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实行最高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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