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5:3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97页(407字)

国家为鼓励和表彰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和纠正其违法失职的行为而建立的既有奖励,又有处罚的制度。

无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对职工的奖励或处分,都必须遵守国家统一制定的奖惩制度。1982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条例》规定,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的方式有:记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并按贡献大小发给一次性奖金。

在惩罚上,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处分为辅的原则。处分视情节轻重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要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一次性罚款的处分。留用察看的期限规定为一至二年;在留用察看期间,发给低于本人原工资的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可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否则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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