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7:4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01页(635字)

国家的根本大法。

通常规定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如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的制定都要依据宪法的原则而进行,任何违背宪法的法律都是无效的。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一般都有特定的程序,其制定机关有的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的是专门成立的宪法制定机构如制宪会议等,有些国家制定宪法还要交由公民复决和全民讨论,其修改一般要由立法机关全体成员以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

根据宪法的形式、修改手续及制定主体与方法,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钦定宪法和民定宪法等;根据宪法的阶级特性,现代宪法可分为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型。

英国是世界上制定宪法最早的国家,由17世纪起的一批宪法性文件所构成,被称为不成文宪法;1787年的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资本主义类型成文宪法。十月革命胜利以后,1918年苏联制定了俄罗斯社会主义苏维埃联邦宪法,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我国于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于1975年、1978年、1982年进行了三次修改。资本主义宪法体现着资产阶级的意志,是维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巩固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社会主义宪法体现了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是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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