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解释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7:5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03页(606字)

由一定的国家机关以通过决议的形式或者以通过规范性文性的形式,对宪法的某些条文进一步明确它的界限,或者为了使宪法的某些内容更为清楚起见而对它作补充的规定。

宪法需要解释的原因主要是:(1)由于有些宪法用词不当,表达意义不够确切,或者晦涩难懂,容易产生歧义或误解,需要通过解释来阐释疑义。(2)宪法制定时,或由于事物本身的复杂性,或由于某些用语可以有若干不同的含义,或由于立法时没有预见到尔后可能发生的问题,或由于立法时有意识地把问题保留起来以留有余地,在规定时难免有遗漏或不完备之处,需要通过解释补充说明。

(3)社会政治的、经济的等各方面客观情况产生了新的变化,宪法某些条文已不适应,可以通过解释进行补充说明。(4)宪法条文的规定往往比较原则和抽象,要想使之具体贯彻实施,还必须做具体而充实的解释。

(5)当法律、法规是否与宪法抵触发生疑义时,必须对宪法的意义作统一解释,从而承认合宪法律、法规之效力,否定违宪法律、法规之效力。各国有关宪法解释的权属的规定也不相同,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议会解释制,即由国家立法机关来行使解释宪法的权力,如英国。

二是司法解释制,即由最高法院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如美国。三是专门机关解释制,即由专门设立的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法院,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如联邦德国、意大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解释宪法的职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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