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8:4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05页(300字)

指捏造犯罪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的行为。

在我国,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告发的形式有向有关机关书面或口头告发的;在书面告发中,既有署名的也有匿名的;有向司法机关告发,也有向所在单位或组织告发的。

不管以何种形式,只要是故意捏造犯罪事实诬告并能导致司法机关对被诬告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构成本罪。

但不是有意诬陷,而属于错告或检举失实的除外。

我国刑法规定,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参照所诬告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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