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国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0: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12页(346字)

国会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法案只有根据并得到国会的咨询和同意,才能将法案公布为法律。法案应先交下议院,而后送交上议院。

任何人不得同时兼任上议员和下议员。上议院由国王任命的上议员组成。上议员的必备条件是,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年满35周岁,具有因出生而取得的泰国国籍,无党派人士。上议院议员每届任期6年。

下议院由选民依照宪法规定的名额选举产生的下议员组成。选举为直接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下议院每届任期4年。

上议员和下议员均为泰国人民的代表。国会联席会议行使下列职权:认可摄政王的任命;主持摄政王到国会宣誓;修改王位继承法,认可王位继承人,解释宪法,复议法案,宣布政策;批准宣战,批准条约等。国王召集国会会议,国会每次常会会期一般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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