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国会两院联席会议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2:2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16页(337字)

一般在每年9月议会常会开幕、闭幕时举行。

会议由第一院议长任主席。两院议员都可参加。

两院过半数议员出席始可议事,决议须至少出席会议的议员半数赞成始为通过。联席会议主要是决定某些重大问题。新登基的国王须向两院联席会议宣誓即位。对未成年国王的监护、确定摄政王、审核国王有无执政能力、批准国王及王位继承人的婚姻、在法定条件下免除某些王位继承人的继承权、任命新国王或王位继承人等重大国是,均须由两院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对国王提交审议的某些法案,两院联席会议有权进行修改。政府的施政纲领应由国王或其代表在两院联席会议上宣读。两院联席会议可对政府提出质询。荷兰与他国缔结或废除条约,对外宣战或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均须由两院联席会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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