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国会第二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2:2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16页(364字)

即下院,议会两院之一。

由按比例代表制直接选出的150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第二院的立法工作由主席团负责主持,主席团由议长或若干副议长组成。内部事务由书记长负责,书记长从非议员人士中选举产生。

第二院的权限大于第一院。第二院可向国王提出立法倡议和以个人或联名的方式向议会提出立法建议;对国王提出的法律草案或其他议案,可提出修改建议或进行修改;议员有向政府提出想要了解的问题,并请求回答权;议员可向大臣提出质询,要求回答,并有权追究政府的责任;议会认为必要时,可成立调查委员会,对形势、问题、事件之类进行调查;国家全部财政收支须经议会批准;政府对第二院负责,二院有倒阁权;对在执行职务或处理问题中有犯罪行为的议员、部长、驻省钦命特使、国务委员会成员等,第二院和国王有权向高等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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