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人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3: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18页(384字)

为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

原称国民议会,1971年改名为人民议会。人民议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国家总政策、预决算及经济发展计划;提名总统候选人;制定和修改宪法;监督政府工作;在特殊时期可授权总统发布法令;可对副总理、正副部长投不信任票;对总理可向总统提出报告,若总统反对则可提交公民投票等。议会下设若干委员会。议长、副议长组成的议会办公室是议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主持议会及各委员会的工作。

议会日常事务由所设总秘书处负责。议会设议长1名,副议长2名,每年选举一次。

议员448名,经普选产生,另外总统有权任命10名。每届议会任期5年。

本届议会于1987年4月选举产生,除总统任命的10名外,民族民主党占348席,工党、自由者党、穆斯林兄弟会三方联盟占59席,新华夫脱党占35席、独立人士占6席。

议长里法特·哈古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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