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国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3:3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19页(779字)

国家立法机关。

实行两院制,任期为4年。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4年,每四年全部改选,可连选连任。

年满35岁出生于哥伦比亚的公民,曾任总统、副总统、内阁部长、省长、议员、外交官、最高司法委员会法官、最高法院法官、国务委员、国家总监、国家总检察长、共和国总审计长或执教10年以上的大学教授方有资格当选为参议员。

年满25岁的公民有资格当选为众议员。

议员代表国家,享有豁免权,在议会辩论时,议员可自由表态,甚至可以提出反对自己的党或政府的主张。两院分别设立领导委员会,由各院议长、两名副议长和一名秘书长组成。

两院议长和副议长于每年7月20日改选,可连选连任。秘书长任期为2年。

国民议会议长和副议长分别由参议院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担任。议长负责主持议会并代表议会。两院分别设立相同的8个常设委员会,即宪法和法典事务委员会、外交和军事委员会、经济事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公共工程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公共机构监督委员会。常设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的议案。

每个议员可参加一个常设委员会,在该委员会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各常设委员会设立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的领导小组。两院还联合组成特别委员会,负责讨论政府的发展计划。

并设立临时委员会,负责讨论专门性问题。

国民议会每年7月20日开会,会期150天。总统认为必要时可召集议会特别会议。议会的主要职能是:修改宪法,制定并通过法律,对政府实行政治监督;制定议会规章制度,确定省议会的职权;公布国家预算;确定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公共工程计划的投资预算;确定国家年收入和政府开支;研究政区划分,决定机构设置;确定对不同等级官员的工资和社会福利;授予总统在紧急状态时行使特殊权力,议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取消、改变或增加这种权力;批准政府同外国签订的条约;宣布大赦,释放政治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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