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集体生产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4: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22页(214字)

指出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牲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集体生产的行为。

在我国,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其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集体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发展;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破坏集体生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出于反革命目的而破坏集体生产,则以反革命破坏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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