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4: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22页(416字)

指以营利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规,妨害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使社会主义经济遭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

其特征是: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具有营利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在客观方面违反了国家财经管理法规,妨害了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使国民经济遭受了严重损失。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包括走私罪,投机倒把罪,伪造计划供应票证罪,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偷税罪,抗税罪,伪造国家货币罪,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伪造有价证券罪,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罪,破坏集体生产罪,挪用救灾货款罪,假冒商标罪,盗伐、滥伐森林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等。对于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者,重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轻的可以判处拘役,或者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恶劣的,除了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外,还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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