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4: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22页(226字)

指故意破坏国家测量机关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物的行为。

在我国,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其特征是: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客观上表现为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包括木标、钢标、三角点中心标石、水准标志与水准标石、地形测图的固定标志、天文点和基线点的中心标石以及人造卫星观测站等的行为。如果出于反革命目的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则以反革命罪论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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