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4: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24页(377字)

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不履行债务而对他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责任。

对于权利人来说,损害赔偿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民事权利的手段;对于义务人来说,它是一种重要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损害赔偿分为财产性的和非财产性的两种。

财产性损害赔偿主要是返还原物、排除妨碍、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非财产性损害赔偿主要是赔礼道歉、公开声明恢复名誉等。

损害赔偿具有明显的补偿性质,也具有一定的制裁性质。损害赔偿的范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应包括财产上的直接减少和失去的实际上可以获得的利益。

也包括造成的精神损失。资本主义国家允许用金钱来赔偿精神损失,我国在立法上没有这种规定,在实践上也没有这种作法。损害赔偿是一种使用范围很广的保护一方民事权利,使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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