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7:3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34页(658字)

现行宪法颁布于1979年7月12日,1980年7月26日生效,共八篇三十五章三百零七条。

该宪法规定:秘鲁是以劳动者为基础的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国。国家捍卫民族主权,保障充分行使人权,促进基于公正和全国统合和均衡发展的总的福利,消灭一切人剥削人和国家剥削个人的形式。公民有言论、出版、宗教信仰、从事文艺或科技创作和活动、通信、集会、结社(包括参加政党)、拥有财产、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同时,应履行维护国家遵严、捍卫和保护国家利益;遵宪守法、参加选举、用自己的劳动为社会谋福利、纳税和服兵役等义务。秘鲁实行社会市场经济,国家保证经济多元化,国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等民主共处。国家禁止大庄园制,推广、巩固和保护中小私人地产,支持农村合作社的发展。

议会为国家立法权力机关。由参、众两院组成。

议员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参、众两院议长轮流担任议会议长,任期为1年。议会休会期间,由议会常务委员会代行其部分职权。行政权由总统,第一、第二副总统和部长会议负责行使。

总统和副总统经普选产生,任期为5年,不得连任。总统任命部长会议主席,并根据部长会议的提名,任免各部部长。25%以上的参议员可提出对部长会议或某一部长的不信任案,不信任案须经半数以上的合法参议员投票方能通过。被不信任的部长会议或某一部长向总统提出辞呈。

如果众议院对三届部长会议表示不信任,总统有权解散众议院。司法权由最高法院、高级法院;民事、刑事、特别和治安法庭;地方治安法庭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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