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7:5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35页(228字)

赦免的一种。

一般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的方式对已被判刑的特定罪犯,免除其被判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特别赦免措施。特赦是赦免犯罪人的刑罚执行,它只能消灭刑罚,而不能消灭被赦人之罪。特赦令发布时往往公布被赦人的名单。我国宪法规定,决定特赦的权限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1959年到1975年,我国共实行过七次特赦,赦免对象除第一次为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遍刑事罪犯外,其余六次均为战争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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