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7: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34页(358字)

剥削阶级凭借其统治地位而享有的经济、政治和其他方面的各种特殊权利。

私有制是产生特权的根源。特权是阶级不平等在法律上的反映,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公开确认和保护统治阶级的特权。

资本主义社会标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不了资产阶级事实上享有特权的不平等。

剥削阶级国家,统治阶级除享有法律规定的种种特权外,还在各自统治的地区,享有超越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才能从根本上铲除产生特权的根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受到各种剥削阶级思想意识的影响,及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和各种民主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个别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小团体私利谋取和享有特权的现象是存在的,这与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律是不相容的,是党和政府坚决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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