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刑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8:2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35页(319字)

“普通刑法”的对称。

指在特定范围内,对特定人,特定犯罪实施的刑事法律。凡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皆为特别刑法:(1)关于特定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只适用于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构成的违反军人职责的犯罪;(2)关于特定犯罪,如《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只适用于经济犯罪;(3)关于地方法规、条例,一些地方性刑法法律也属特别刑法的范围,其法律效力只适用于某一地区。

以上三种类型其法律效力均具有特定范围的特点。当特别刑法与普通刑法规定不一致时,应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办理。

如上述第二例关于严惩经济犯罪的决定,其定刑高于刑法,在这种情况下应按《决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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