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刑事法庭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8:4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38页(377字)

简称“特别庭”。

我国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用以迫害共产党人和爱国民主进步人士设立的专门刑事审判机关。该机构是按照国民党政府1948年4月公布的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设置的,唯一任务是审理共产党人、进步人士及其他革命群众。

该机构的审判活动按照同时公布的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的规定进行,依据国民党发布的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安罪条例,对共产党人横加罪名进行迫害。该机构在南京设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在各大城市分设高等特种刑事法庭。

为了挽救国民党行将灭亡的命运,疯狂镇压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规定特刑庭可以进行秘密审判,对特刑庭作出的任何裁判不得上诉或报告。剥夺了被告人全部诉讼权利。特刑庭滥施非刑,杀害了大批共产党人、爱国民主人士和革命群众。特种刑事法庭的设立,是国民党实行法西斯专政狰狞面目的有力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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