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众议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00: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43页(312字)

国民议会两院之一。

由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各法定选区的议员组成,每届任期不得超过7年。日常工作由议员互选产生的议长、副议长主持。

每年至少开会一次,会期为90天左右。只需有20名议员出席,即可议决问题。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外,只要出席者多数同意,即为通过。众议院立法权大于参议院。

审议国家预算、决算,批准宣战、参战和某些国际协定,都由众议院单独负责。财政法案和关于修改宪法的建议案必须首先提交众议院。

众议院提名总理人选,由总统任命。任命其他阁员亦须众议院同意。总理、副总理和财政部长必须是众议员。政府对众议院负责,总理得不到众议院支持时即应辞职。

众议院有权弹劾总统并审理弹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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