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议员选举章程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03: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56页(235字)

1909年10月26日清政府颁布。

共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议员分钦选与民选两种。

两种议员各100名。

钦选议员来自满清宗室、王公世爵、满汉世爵、外藩王公世爵、宗室觉罗、各部院衙门官员、硕学通儒、纳税多额者等,上述被选人通过资政院奏请清帝最后选定人选。

民选议员来自各省咨议局互选的资政院议员,各省名额2~9名不等。各省咨议局在督抚监督下,选出2倍于资政院议员额数的当选人,由督抚从中圈定后送资政院,他们同时不再作为咨议局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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