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03:4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57页(336字)

中国封建时代有关酒的酿造、征税、专卖以及禁酿的法令。

主要包括3种类型:(1)榷酒。即官府控制酒的生产与销售,禁止百姓私自生产和销售。(2)民间私酿和私卖,须向官府纳税。(3)酒禁。

灾荒、战乱时期为防止靡费粮食,禁止民间酿酒。这3种酒法,在我国各个朝代中呈现出错综复杂、交替重叠的状态。

对违反酒令者,刑法十分严酷。唐文宗时曾规定:一人犯法,连累数家。宋代对违酒令者判以苦役、徒刑,甚至死刑。从历代施行酒法的效果上看,征收酒税,特别是实行榷酤,大大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实是封建王朝统治下征敛民财的一种手段,并且弊害极多,尤以宋代酒法最为苛酷。但在灾荒及战乱之年实行酒禁,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证百姓正常生产和生活的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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