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政府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05: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64页(398字)

一国政府因外国的军事占领或国内政变、内乱等原因,不能在本国领土上行使政府职能,迁移到别国境内,作为该国合法政府的地位得到一些国家的承认,并在一定程度上继续行使政府职能,这种政府即是流亡政府。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领土被法西斯德国占领的比利时、法国、荷兰等国曾在英国伦敦建立流亡政府。这些流亡政府得到英美等国的承认,并保持有外交关系,其主要职能是动员、组织本国人民的反法西斯斗争,争取国家的解放,恢复国家的独立和领土完整。

筹措资金,争取国际援助,以及进步组织的支持和帮助。流亡政府另一种概念是指本国发生人民革命,推翻独裁专政反动政府,其反动分子逃往外国,为复辟而组织的所谓“政府”,或国内政治斗争失败而逃往外国的原执政者为恢复统治,在外国组织的“政府”,习惯上也可称是流亡政府。这种自称的流亡政府,没有得到国际承认,这与有合法地位的流亡政府有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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