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责任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06:2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65页(346字)

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它包括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等具体形式。目前实际工作中常指包干到户的承包责任制。

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家庭成了“小而全”的生产单位,既种田,又养,有的还兼营一些家庭手工业。家庭承包的土地虽然仍是集体的生产资料,但农民充分掌握了生产和经营上的自主权,权、责、利紧密结合在一起,大大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于是产生了剩余劳动力,手头也有了较多的资金,可以放手发展家庭副业和手工业,大搞多种经营,进而扩大收入,改善生活水平。

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我国的普遍实行,是由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和农业生产的特点所决定的。随着生产力的旧益发展,农户家庭承包的生产规模将会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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