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裁判所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06: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65页(373字)

日本国设立的基层专门法院。

由法官和助理法官组成。与地方裁判所属同一审级,其设置和地方管辖范围也与地方裁判所基本相同。日本全国共设有50个家庭裁判所,其下设有甲类分所81个,乙类分所161个。另外还有74个单独设立的机构,由家庭裁判所及分别临时派法官审理有关家庭案件。家庭裁判所负责《家事审判法》所规定的家庭案件的审判和调解,以及《少年法》所规定的少年保护案件的审判。具体内容如下:(1)审理和决定家庭案件;(2)审理有关保护有越轨行为的青少年问题;(3)审理有违法行为的青少年的父母或有照管义务的成年人;(4)其他有关民事地位的案件。

家庭裁判所不公开审判,除法律规定需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以外,均由1名法官独任审判。家庭裁判所内设少年审判部,负责处理有关保护少年利益和危害少年福利的成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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