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副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06: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65页(307字)

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除参加集体劳动外利用业余时间及家庭中辅助劳动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如饲养家禽;从事编织、缝纫、刺绣等家庭手工业;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种植果树、竹木;以及采集、渔猎、养蚕等劳动。我国法律在保证集体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国家资源不被破坏的条件下,鼓励人们从事家庭副业,并保证家庭副业的产品归个人所有和由个人支配。

允许群众搞家庭副业,这是自农业合作化以来党和国家在农村实行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它的存在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家庭副业有利于充分开发劳动力资源和其他物质资源,也有利于活跃农村经济、增加社会产品,改善个人生活水平,满足城镇人民的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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