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06:3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63页(268字)

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

在我国,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其特征是:在主观上存在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共同生活准则的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规定,对犯流氓罪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民愤极大的流氓犯,可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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