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自由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08:3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72页(192字)

亦称“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指公民的信件,包括电报、电话及其他方面通信方式不得被他人非法扣押,隐藏或拆、听。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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