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74页(235字)
指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经费实行的“核定预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节约提奖”的预算管理办法。
从1980年起试行。改变了过去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经费实行“国家核定预算,实报实销,年终结余,收回财政”的办法。
实行预算包干,可以更好地调动行政事业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同时,结余的资金还可以用于改善工作条件,增加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
但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如有结余,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