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作权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13:4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87页(366字)

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口头作品以及其他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着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不得转让,它是指着作者的作品与作者人身紧密相联或者不可分割的那一部分权利。如作者选择发表方式的权利,署名或不署名的权利,修改或收回作品的权利等。财产权可以转让和继承,它是指作者可利用自己的作品通过合同而获得报酬的那部分权利,如稿酬、上演费、翻译费等。着作权如受到非法侵害,着作者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侵害、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

在国际上,着作权还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即在一国受到保护的着作权,如果要得到别国的保护,须通过签订条约才能实现。十九世纪后期,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着作权的国际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并制定出一些有关的法律,如《伯尔尼条约》、《世界版权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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