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联邦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16:1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95页(415字)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

由人民院和民族院组成。任期5年。

人民院由全国直接投票选出的200名议员组成。民族院由150名议员组成,其中75名由捷克共和国直接投票选举产生,75名由斯洛伐克共和国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人民院议员不能兼任民族院议员。联邦议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春季会议和秋季会议)。由捷克斯洛伐克总统负责召开和宣布闭会。人民院和民族院的会议,分别由两院的主席团主持召开,两院的联席会议由联邦议会主席团主持召开。联邦议会的权限是:选举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正、副院长、总检察长;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讨论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问题;就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决定;通过同他国缔结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条约;商讨并通过发展国民经济的国家长期计划以及联邦的预算和决算;监督联邦政府的施政纲领和内外政策,作出最高的权威性决议。联邦议会还有广泛的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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