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16: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96页(361字)

向司法机关揭发犯罪分子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控告人是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是为保护自身权益,和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重要手段。提出控告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无论何种形式,接受控告的司法人员应向控告人指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控告,应写明控告对象和其犯罪事实;以口头形式提出的控告,接待控告的人员应作笔录,并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若控告人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司法机关可在侦查阶段为其保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机关、团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按照本法第13条规定的管辖范围,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和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控告、检举的案件应一律予以接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