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0: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11页(341字)

一国根据协议派驻他国某城市或某地区的代表。

一般有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领事代理四级,有的国家还在驻在国侨民或其他居民中设有名誉领事。领事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本国的国家利益;保护本国公民和法人的正当权益;管理本国侨民;办理护照、签证、公证和民事登记;协助管理本国的船舶和飞机;以合法手段了解当地或领区的情况等。领事执行职务时,一般同地方当局和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在本国政府授权下,也可以同驻在国中央机关进行交涉。领事受本国外交部和本国驻在该国的外交使节领导。

领事享有一定的外交特权和豁免,通常包括:领事馆、档案和因公来往的文书和电报不受侵犯和检查;领事的职务行为不受所在国的司法管辖;有权使用密码通讯;免除服役和直接税;享有一定的礼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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