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特权与豁免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1: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14页(374字)

指为了领事人员在接受国能够有效地执行职务而由接受国给予的特别权利和优遇。

领事特权与豁免低于外交特权与豁免,其目的不在于给予领事人员个人以利益,而在确保领事机关能代表本国有效地执行职务。按照国际习惯法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特权与豁免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人身不可侵犯权。

领事人员人身安全和自由受到驻在国保护和尊重,除非犯有严重罪行,不得逮捕和羁押;馆舍不可侵犯权。领事馆馆舍受驻在国保护,不得受到干扰和损害,非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领馆工作地域,领馆内财产不受侵犯;领事档案和公文不可侵犯;领馆享有通讯自由,领馆信差的人身不可侵犯;司法和行政管辖豁免。

领事人员为执行领事职务的行为,不受驻在国司法和行政机关的管辖,但是此项领事豁免权有限制条件;此外,还包括免除关税和捐税,悬挂国旗和国徽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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