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人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4:1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29页(412字)

越南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由地方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向地方人民和上级政权负责。省、中央直辖市和同级的人民议会每届任期为4年,其他各级人民议会的每届任期为2年。其职权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得到尊重和严格执行,决定执行国家政策和任务的措施;决定地方计划和预算、批准地方执行计划和财政决算;决定地方上的重大问题;保证地方全民国防和人民武装力量的建设;保证公民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选举和罢免人民委员会成员和同级人民法院的成员;修改和废除同级人民委员会或直属的下级人民议会的不适当的决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依法解散直属下级议会,并报批准;在职权范围内监督地方机关、企业和各级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的情况等等。人民议会根据国家法律和上级的决定作出决议,并检查这些决议的实施情况。人民议会的决议必须得到人民议会代表半数以上的表决赞成。人民议会的执行机关是人民委员会,即国家在地方上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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