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茨瓦纳国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4: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30页(347字)

为博茨瓦纳共和国立法机关。

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法律;修改宪法;通过国家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选举总统等。国民议会通过的法案须经总统批准方能生效。通过一般法案,须半数以上议员赞成,通过重要法案,须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投赞成票。议会由议员,检察长和议长组成。

其中民选议员34名,由选民按照选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特选议员4名,由总统指定;检察长由总统任命;议长从议员或者非议员中选举产生。检察长和议长均无投票权。

国民议会的选举与总统选举同时进行。每届任期5年。

根据1966年宪法规定,博茨瓦纳国会由总统和国民议会组成,行使立法权。

1984年9月成立第五届国民议会,议会中民主党占32席,民族阵线党占5席,人民党占1席。

议长詹姆斯·哈斯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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