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自治区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6:3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43页(396字)

葡萄牙共和国亚速尔群岛和德拉群岛为两个自治区,其议会为各自治区的立法机关。

自治区议会按比例代表制原则,通过直接、秘密、普遍选举产生。自治区议会在遵守共和国宪法与普通法的规定的前提下,就有关本区特殊的事项和不属于主权机关特别管辖的事项制定法律;为地方法规和由主权机关制定但主权机关不保留细则制定权的普通法制定细则;有立法创议权,向共和国议会提出法案或修正案;依法行使自治区地方税务权,支配本区地方税收入;依法设立或撤销地方各级自治机关并调整其辖区;批准自治区预算、经济计划和审计。自治区的政治——行政自治条例由自治区议会草拟,报共和国议会审批;若后者加以否决或提出修正案,则应再交自治区议会讨论和提出意见,然后由共和国议会进行最后辩论和表决。自治区政府政治上对自治区议会负责。

共和国总统在征询共和国议会和国务委员会的意见后,可解散自治区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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