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8:0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53页(288字)

亦称“继承税”,是对继承遗产征收的、以遗产取得人(包括继承人和遗赠受领人)为纳税义务人的一种税。

其性质属于财产税,一般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制。征收方式可分为综合征收制和分别征收制两种。前者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计征,而不考虑此项财产的去向如何;后者是对各继承人和遗赠受领人分别计征,而不考虑其总遗产额大小如何。远在古代埃及,罗帝国就出现过遗产税,近代的遗产税最早于1694年始于英国,以后许多国家相继实行。

我国1950年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中曾对遗产税一项作出规定,但一直没有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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